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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3-27 19:19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按照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银万博招开(公)[2014]第1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的名称: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交付标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含节假日)
交付标的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质: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3、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应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国家软件登记机构的登记证明,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时须提供的资质: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