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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流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3-21 22:38 点击次数:

   ◇ 委托人首先向本拍卖公司提供委托拍卖标的资料,包括货品来源、瑕疵以及《房屋产权证》等处分权证明;

    ◇ 需要设定起拍价、保留价及拍卖的方式,拍卖方式一船为增价拍卖;

    ◇ 拍卖成交后,本拍卖公司向委托人收防成交价约定比例的佣金;

    ◇ 协商支付拍卖的前期运作费用;

    ◇ 公物拍卖一般需要先评估、后拍卖。评估时可委托我公司的联营评估事务所评估。公物拍卖的依据是执行“国发办[199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 委托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开始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征集竞买人,同时需要委托方提供查验标的的必要条件;

    ◇ 征集到适当数量的竞买人后,举办拍卖会;

    ◇ 成交后收款,并将扣除佣金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委托人;

◇ 最后阶段为成交后的服务阶段,办理标的交割、转移、提货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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