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15时举行拍卖会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街东侧,枕水路南侧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17号酒店(原B5号)1501室、1601室、1701室商品房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如下:
序号 |
标的 |
用途 |
结构 |
建造年代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所在屋及
总 层 |
参考价 |
装修 |
1 |
1501室 |
经营 |
钢混 |
2014 |
1186.81 |
15层/20 |
1140.8万元 |
毛坯 |
2 |
1601室 |
经营 |
钢混 |
2014 |
1186.81 |
16层/20 |
1175万元 |
毛坯 |
3 |
1701室 |
经营 |
钢混 |
2014 |
1186.81 |
17层/20 |
1209.3万元 |
毛坯 |
标的所涉及的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请予以书面声明,未声明或逾期未办理竞买手续者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意竞拍者请于2017年3月 29日(星期三)前持有效证件及交纳的保证金凭证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为100万元/套,未成交者,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户 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 账号:29101001040017044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29日17时
拍卖会地点:银川万博拍卖公司三楼(玉皇阁北街四号 宁园西北角
)
联系人及电话:13995102144(杨先生)0951-6092765 王女士
标的预展时间:2017年3月20日-21日
竟买人须知
一、 竞买人经查验标的后有意向参加拍卖活动的,应按《拍卖公告》中规定数额向人民法院缴纳竟买保证金,成交者,保证金可充抵拍卖成交价款,未成交者,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户 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
账 号:29101001040017044
二、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请持进账单到
银川市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局西区504室找主办法官王文浩签字并换取收据。电话:17795081372。然后,凭交款收据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司(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四号银川万博拍卖公司三楼拍卖部)进行报名登记,确认竞买资格并领取相关拍卖资料。
三、拍卖会当天,竞买人需凭收据领取竞买号牌入场参加
拍卖会。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将成交价款交付到法院指定账户。逾期交付的,拍卖人有权撤销其买受人资格并将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依法予以处理。
五、拍卖佣金: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支付。
六、过户费用:过户中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
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先行代付,等法院结案后从成交价款中扣除卖方应付费用退还买受人。
七、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
办理机构: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办理人员:舒先生 电话:0951-5069629 18395099646